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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有约束发货数量吗

信用证只规定了总金额浮动10%,没规定数量溢短装,我们短装了,怎么办...

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换句话说就是,信用证不受合同的约束。且如果受益人实际装运时没有溢短装,那么,这本身不违反信用证的规定。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具体的数量,而没有规定数量的溢短装,那么,数量上的溢短装是不可以的。因此,建议你立刻洽开证申请人修改信用证,即规定货物的数量允许有10%的溢短装,或者直接改数量为你们现在已经装运的数量,这样才能够保证复核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安全收汇。

如果在10%以内就按实际的出货情况制单,肯定不会有问题 如果货物没法及时交货并且少交的会多于10%,A/看看是不是可以分批装运的,如果可以分批装运。

既然你们没有规定数量溢短装,那么除非你们装货数量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否则就算不符点。

然后有两种方法处理——(1)请开证申请人立即修改信用证,接受短装的不符点交单,或修改交货数量,这样可以确保利用信用证顺利结汇;(2)开证申请人不愿意或来不及修改信用证,那么要请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交单,届时到开证行做付款赎单。以上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实战经验,供你参考。

这应该是信用证39A条款,即该条款表示信用证金额允许有上下10%的浮动,也就是说如果是数量不变而单价变化,或单价不变而数量变化,但凡这些原因引起信用证的总金额发生变化,那么着上下浮动的范围允许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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