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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际航空运输公约

()全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1、东京条约,即1963年签订并在1969年生效的《东京公约》,主要解决国际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确保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得到明确的立法和司法管辖。它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填补了相关法律领域的空白。

2、是华沙公约,不是条约,全名叫《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因为是在华沙签订的,所以又称华沙公约。

3、一,《华沙公约》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其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推定过失责任制。(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起生效)二,中国1975年8月20日签署,公约1975年11月18日对中国生效。

4、是,而且是最早的一批。《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年10月12日由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前苏联、巴西、日本、波兰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因而简称《华沙公约》。

5、在民航历史上,一部里程碑式的私法文件是《华沙公约》,它标志着国际航空私法的诞生。这部公约全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于1929年9月12日在波兰华沙签订。自那时起,它开始塑造全球航空运输的法律框架,其生效日期为1933年2月13日,并随着航空业的发展不断进行修订。

6、年10月12日,德国、英国等国家在华沙签订的《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是国际航空私法的开端,旨在调整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责任问题。公约规定了航空承运人与旅客、货物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国际航空运输的基本原则,包括适用范围、运输凭证、责任期间、责任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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