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证问题 > 正文

改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信用证业务案例精典贸易案例分享(四)

信用证业务案例 例15:国外来信用证的金额为:about USD4 200 ,less 5% commission and 5% allowance (dis .)。

当信用证规定了明确的机动幅度或使用了第30条a款提及的词语限制货物数量时,该减少幅度不适用。根据上述规定,信用证支取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

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我国出口公司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服装一批,采用贸易术语FCA(《INCOTERMS 2000》),集装箱海运,B公司要求装运期为7月。A公司于2007年7月15日上午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上海码头的仓库。

信用证案例分析

1、当信用证规定了明确的机动幅度或使用了第30条a款提及的词语限制货物数量时,该减少幅度不适用。根据上述规定,信用证支取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

2、本案例实际上是一起挫败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勾结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案例。好在该开证行不是即将倒闭的银行,且因为议付行专业且敬业的精神,才挫败了该诈骗案的得逞。

3、对于这一软条款拒付,开证行虽然有些无理,但也有其辩词,不一定能反驳成功。由此案例可见: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做到的尽快办理,不能做到的应坚持修改,否则不要急于出货。

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1、a.凡“约”或“大约”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被解释为允许对相关金额、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本案例实际上是一起挫败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勾结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案例。好在该开证行不是即将倒闭的银行,且因为议付行专业且敬业的精神,才挫败了该诈骗案的得逞。

3、本案例是一起信用证修改引发的争议案例——其焦点是信用证修改的内容为增加200公斤,装运期延展至4月10日,其他条款未修改。那么,应该怎样理解该修改的内容,是关键点。

4、因此,该案例关于交单期为提单日后28天这种规定就有问题——这在信用证的实际操作中是没有的。

5、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交单期,则根据UCP600的规定,单据必须于提单后21天之内,提交给指定议付行。在案例中,单据交单已过了最晚交单期了。

ucp600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1、首先,这个信用证的有关交单期限本身就有问题——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中关于提单的最迟交单期有明确的规定,即无论如何交单期不能迟于提单日后21天,且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2、《UCP600》第30条规定:a.凡“约”或“大约”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被解释为允许对相关金额、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UCP600规定:转运意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c. i. 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被转运。

最新文章